关于明确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无纸化申报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化无纸化申报,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无纸化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签事项申报
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时,报检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所有资料均可无纸化申报,无需提交纸质资料:
(一)在报检时已申报标签备案号的,在无纸化系统中上传中文标签样张(加盖公章)。原文标签样张和翻译件(如有原文标签的)企业留存备查。
(二)未申报标签备案号的,需在无纸化系统中上传:
1.中文标签样张,产品有原文标签的还应提交原文标签样张及翻译件,加盖公章;
2.中文标签中强调标注内容的证明材料,包括: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标签标示营养成分含量等。以上材料加盖公章。
二、注意事项
对于实施审单放行模式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报检人在无纸化系统提交的标签资料,未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审单放行;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报检人按规定更正或补充报检信息、随附单证及相关内容,可在无纸化系统中补充上传相关资料。
(二)不符合审单放行要求的,转入现场检验检疫环节。
(三)报检人在无纸化申报过程中的失信行为,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北京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