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欧亚经济联盟发布关税同盟技术条例“食品部分标签”(TR TS 022/2011)修正草案。主要修订内容为:(1)增加引起过敏反应等不良反应的最常见食品中15种过敏原成分;(2)增加标签中应标明的食品的6类营养价值指标;(3)规定食品标签不得包含与该食品中未含有的,或者未用于生产的与该食品不相干的图像或文字描述等虚假内容;(4)增加建议成人每天摄入新食品和能量参考值表;(5)增加维生素等价物的重新计算系数表。
标签作为食品的身份证明,是向消费者说明有关食品特征、成分和功能的主要载体,也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大部分国家都对食品标签分别制定了法律、法规及标准,并授权政府行政部门监督实施,以体现对食品标签管理的重视。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包括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五国均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合作伙伴。
海关提醒,食品出口企业应提高标签对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熟悉并掌握进口国食品标签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将食品标签置于食品质量安全的同等高度;严格按照实际情况标示食品信息,随时关注进口国食品标签要求的新变化,以免因标签原因导致产品被判为不合格而无法通关;紧跟国际形势提前抢占市场先机,打好“营养、健康”牌,扩大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马 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