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期)》,涉及郑州旺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咸蛋黄酥”。
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旺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咸蛋黄酥”(抽样单编号:GC20410000462130157;生产日期:2020-03-18;抽样单编号:GC20410000462130244;生产日期:2020-03-19)经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旺福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对抽样单编号为GC20410000462130157批次的“咸蛋黄酥”提出复检申请,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作为复检机构于2020年6月28日出具了复检报告,复检结果仍不合格。
经立案调查,郑州旺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郑州旺福食品有限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00元;2.处60000元罚款,上述罚没款共计61900元。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是配料人员添加食品添加剂时未经过称量,导致该公司生产的涉案批次“咸蛋黄酥”防腐剂混合使用比例之和超标。针对上述问题,生产企业作出以下整改:停止生产,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停止该产品的销售,并制定召回计划及时召回不安全产品,对已生产的不合格产品进行销毁处理;完善食品添加物内部控制制度,规定食品添加物由专人负责管理,食品添加物的使用必须符合使用范围及限量标准要求,称重以及投料建立重复检核程序,并严格形成记录;完善每批次产品检验规程、做到不同配方的产品在进入市场之前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测,自行建立相应检测验证措施,并对该批产品大批量留样观察,做保存性测试,不合格的产品绝不投放市场;完善采购验收管理规定,增加对供货商资质审查、原料验证、记录进货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