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告称,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酒类、豆制品、蜂产品、水果制品、肉制品、冷冻饮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11大类食品61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等4大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检出非食用物质、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浙江、安徽、山东、广东、宁夏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出非食用物质问题
淘宝网潮味老店(经营者为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潮味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潮州市南春会兴食品厂生产的会兴腊肠(中式腊肠)。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东省潮州市南春会兴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京东速食锦旗舰店(经营者为华百盛源(宁夏)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华百盛源(宁夏)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枣庄丫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核桃桑葚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唯品会四月茶侬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省芜湖四月茶侬茶业有限公司)在唯品会(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华国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四月茶侬混合水果大燕麦片(标称销售商:安徽省芜湖四月茶侬茶业有限公司),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丁庆环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淘宝网宝宝御食官方企业店(经营者为北京宝宝放心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北京宝宝放心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金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宝宝御食强化铁锌钙有机米粉,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维生素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二碳六烯酸检出值低于产品包装标签标示值的80%。广东金祥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一、氯霉素
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主要抗菌谱包括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等。我国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中将氯霉素列为在肉制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肉制品中不得检出。肉制品中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其抑菌效果好、相对廉价,养殖户在养殖中非法使用。
二、霉菌
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霉菌数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其食品卫生学意义是作为判定食品被霉菌污染程度的标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同批次样品中霉菌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50CFU/g。冲调谷物制品中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三、腐霉利
腐霉利是一种广谱内吸性的高效杀菌剂,对低温高湿条件下发生的灰霉病、菌核病有显著效果,但菌株容易对其产生抗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韭菜中腐霉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未遵守采摘间隔期,为快速控制病情而加大用药量,致使上市销售时未降解至标准限量值以下。
四、维生素A
维生素A又名视黄醇,是人类必需的脂溶性维生素,在人体代谢过程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维生素A含量应在14μgRE/100kJ—43μgRE/100kJ范围内,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本次不合格样品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也未达到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特殊膳食食品中维生素A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受生产工艺条件的限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损耗了大量的营养物质;也可能是企业对相关法规标准的理解不够透彻等。
五、二十二碳六烯酸
二十二碳六烯酸(DHA)是一种人体必需的多不饱和脂肪酸,是神经系统细胞生长及维持的一种主要成分,是大脑和视网膜的重要构成成分,具有益智健脑、调节免疫功能等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本次不合格样品未达到产品包装标签标示要求。特殊膳食食品中二十二碳六烯酸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或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的要求进行添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