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产地证,根据出货日期及制作证书的的前后可分为以下几种证书:
正常的证书日期顺序:发票日期>申请日期>出运日期
后发证书日期顺序:出运日期>申请日期,即出货后再申请证书的。
重发证书:原证书寄客人或从商检局领回后出现正本遗失或毁损的,需要重新制作的。
更改证书:原证书内容有误,客人要求更改。
1、一般申请需提供的资料有:
(1)原产地证书申请书;
(2)按规定填制的原产地证书;
(3)出口货物商业发票副本;
(4)对含有非原产成份或签证机构需核实原产地真实性的货物,申请人还应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5)异地货物,申请人应根据签证机构要求提供产地签证机构出具的《异地货物原产地调查结果单》;
(6)对从日本进口原料加工制作后又出口至日本的(即采用日本给惠国成份),需提供日本进料发票,并填制《从日本进口原料证书》;
(7)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PS:一般原产非进口的,前3种。
2、后发申请
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可在货物出运后申请办理后发原产地证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允许货物出运后3天内补办证书,《中国一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允许货物出运后30天内补办证书,但证书上无需注明“后发”字样,逾期不予签证。后发证书的申请日期和签证日期应填写实际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对于签证机构无法核实其原产地的已出运货物,‘不予补办原产地证书。申请后发证书的,除提交一般申请所需的资料外,还应补充以下资料: 、
(1)申请后发证书原因的书面说明;
(2)货物出口报关单、提单等资料;
(3)签证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3、重发申请
已签发的证书正本遗失或毁损,申请人要求重发证书的,应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后,可在证书有效期内向原签证机构申请办理重发证书。重发证书的申报日期和签证日期应填写实际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
《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和《中国一巴基斯坦白贸区》原产地证书要求:申请单位在产品出运后1年的期限内持原证书第3副本(中巴证书持第2副本)向原签证机构申请重发的,可签发重发证书。
4、更改申请
申请人要求更改已签发的证书内容时,应在证书有效期内申请办理更改证书,并退回原证书正本。签证机构经核实后,方可签发新证书。原证书遗失或毁损的,应按上述有关遗失证书处理。如货物已经出运,还应按后发证书的有关要求处理。
5、参展货物原产地证申请
参加国外展览的货物,申请人可凭参展批件申请原产地证书。申请时,应提交出国展览批件、展品清单、原产地证书申请书和原产地证书。证书上应注明展览会的名称和地址。
重发证书:遗失的原证书,需要在中国国门时报登报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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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门时报》登报挂失声明流程
1、下载登报挂失声明申请表
2、认真填写登报挂失声明表格、盖章、汇款
3、表格扫描件及汇款凭证发送至邮箱或传真
4、报社出具登报受理回执单
5、刊登报纸 办理完成
注:报社收到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当天出具受理挂失回执单(挂失单位可凭此回执单,到所在地检验检疫局补办有关单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