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日本国海关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正式实施,拱北海关关区107家“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可享受该项政策红利。
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日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开展风险评估以减少查验和监管、查验货物最大程度上进行快速处置、指定海关联络员以解决AEO企业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通关便利措施。“AEO认证实施后,查货率低了,查验更快了,我们企业的通关效率大大提高,贸易成本大大降低,有力促进了进出口贸易发展。如今中日AEO互认安排实施后,我们将用好这张国际‘通行证’,进一步打开日本市场。”佳能珠海有限公司贸易物流课课长黄斌介绍,作为AEO制度的受益者,该公司成为中国高级认证企业后,进口货物实现了当天到港、当天放行。互认实施后,从同样是日本海关AEO企业的日本佳能公司进口零部件就得到“双重认证”的保驾护航,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实现更快的通关速度。
据拱北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国AEO企业向日本出口货物时,需要将AEO企业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的10位企业编码)通报给日本进口商,由日本进口商按照日本海关规定填写申报;中国企业从日本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在进口报关单中填写日本发货人的AEO编码。双方海关在确认AEO企业身份后,即可享受通关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