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复制推广借鉴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向全国复制推广上海、北京、天津等地近年来实施的11项改革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做法,旨在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支持外贸稳增长促发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通知》要求,各地完善容错机制,尊重企业选择,推广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进一步压缩申报准备和通关办理时间。根据港口条件和企业需求,在符合条件的监管作业场所内试点进口货物的“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的“抵港直装”。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出口机电产品等特定商品,在企业有紧急需要时,海关依相关法律法规优先实施查验和检疫处理。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进口汽车零部件,在申报时“先声明、后验证”。
《通知》要求,各地依托“单一窗口”将查验指令通知推送给港口、口岸作业场站,便于企业实时查询货物在港状态,快速衔接通关和物流操作,提高进口货物提离速度。便利企业及时查询货物到港信息和业务流程办理进度,将港航信息自动关联到申报单,企业不需通过换提货单获得相关信息。对集卡提箱送箱以及查验业务等实施预约,便利码头和集卡根据流量合理调配安排物流作业。
《通知》要求,各地公布水运口岸集装箱货物进出口通关物流作业流程图,增强港口作业透明度。落实港口单位公布口岸作业时限制度,细化公布靠泊装卸、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提箱等作业的时限标准。完善企业意见反馈机制,回应和解决企业诉求,注重增强企业获得感。公布港口作业、船公司等业务受理流程、作业时限和服务项目等承诺,建立进出口收发货人对码头、船公司、货代等服务满意度点评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并动态更新,向社会公开水运口岸集装箱货物基本费用情况表、单证和费用情况表,各类经营服务主体及时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增强口岸收费透明度。根据港口条件,探索施行口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加强对口岸价格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港口、船公司、集装箱堆场、查验场站、中介代理等经营服务收费行为,清理不合理收费。(陈 剑)